能源知识
艾罗能源: 投资赛酷体育者合联办理任务细则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
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监事会对投资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
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
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
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赛酷体育信息
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体记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
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十一)媒体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会;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赛酷体育,
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
第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所述之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审慎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尚未
公司通过本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所述之“e互动”、参观、座谈沟通等方式与
投资者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安排,避免透露或者发布公司尚未公开的重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该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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